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促进校企合作交流,拓宽办学渠道,拓展教育资源,规范学校与行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各类合作交流事项。
第三条 组织机构。校内各学院、各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交流由校企合作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二章 合作与管理
第四条 合作条件。
(一)合作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实习实训室、实验室、工作室、车间和场地的设施设备与发展方向基本配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积极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
(二)优先合作条件
1.能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生产、科研平台并愿意与学校合办“校中厂”“厂中校”(合作学院);
2.企业拥有行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并能与学校实现共享;
3.能促进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并提供15个以上顶岗实习岗位;
4.能提供2名以上能工巧匠到学院兼职授课,且能合作开发专业教材或实训教材;
5.年提供15名以上订单人才培养需求或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就业。
第五条 学校支持并鼓励兴办“校中厂”
(一)费用支持:合作企业第一年房租优惠,第二年起按成本价收取;按学院成本价代收水电费。
(二)技术支持:由学校组成相关专家团队,为合作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开发、工艺创新、产品检测、市场推广、员工培训等技术服务。
(三)人才支持:择优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优先招录毕业生,优先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协同企业招聘并培训生产一线员工。
(四)设备支持:学校的生产实训设备在满足教学整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有偿提供给合作企业使用。
(五)后勤支持:学院的后勤设施在满足师生员工学习、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合作企业可以有偿使用。
第六条 学校支持并鼓励合作兴办“厂中校”或合作学院
(一)合作思路。学校支持并鼓励各院系与相关企业合作办学,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产权清晰、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厂中校”(合作学院)。开展订单培养、人员互派互兼、技术研发与生产、职业培训等合作形式,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二)建设出资。“厂中校”(合作学院)办学地点既可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设在学校内部。“厂中校”(合作学院)建设以学校投资为主,企业投入为辅,争取政府支持。为保证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学校占股比例一般应达到51%以上;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可提供实践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及兼职教师等。
(三)日常管理。厂中校(合作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及其管理团队是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厂中校(合作学院)管理办法》、《厂中校(合作学院)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办理程序
(一)校企合作项目由院内合作单位或承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校企合作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材料送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或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定。
(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
校企合作处负责资格审查,重点是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合作企业资质与合作合同(协议)。
教务处负责审核:
1.项目与学院专业建设的一致性或相关性;
2.企业的合作理念与装备、技术的先进性;
3.本校教师的参与度,对实践教学和教学内容、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
4.项目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和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科研处负责审核项目与学院科研工作的关联度、融合度,本院教师科研工作参与度,对学院科研工作贡献度。
实习实训中心负责审核项目设备成本效益、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财务资产处负责审核项目成本的承担方式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项目基建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三)一般性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投资或占用学院资产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决定。
(四)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签定学院统一的合作合同(协议)。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与合作方协商、协调文本内容。项目合同(协议)由校企合作处组织审核,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字确认,合作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协议)。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合作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冠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XXX工作室或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XXX生产车间或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第九条 评价与评估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承办项目的校内各单位,应对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自评,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组织复评。
(二)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项目,校企合作处组织中期评估,全面审查合同(协议)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即将终止的项目,校企合作处会同相关单位提前1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协议)或续约。
第十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一)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基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项目,调研、交流活动和成果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校企合作基金构成:
1.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经费;
2.从产学研合作项目中所产生的属于学校的纯收入中提取20%;
3.合作企业的捐资;
4.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各种专项拨款或奖励资金。
(二)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应建立台帐,按财务制度进行收支,不得帐外运行、私设小金库。
(三)科研处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发的产品专利),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研处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公文管理
校内各单位收到的各类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校企合作处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合同(协议)原件分别交学校档案馆和校企合作处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奖励与惩处
(一)学校每年评选出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合作项目和优秀合作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物资奖励。
(二)监察审计处每年组织对学校承办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监察、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与事业单位、其他职业院校、社会团体的合作,参照本办法办理。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
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合作项目申报程序
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企合作项目申请审批表
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业合作合同(协议)参考文本
5.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6.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自评要求
附件1: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
3.校企合作优秀项目
4.校企合作优秀企业
二、奖励办法
1.奖励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自评、总结,按照评优奖励办法推荐初步名单,校企合作处根据各部门、个人和企业在校企合作工作的绩效评定得分,拟出奖励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2.奖励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企业的监督。
3.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奖项设置
1.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参选单位。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总结,结合校企合作处对各部门或教研室的校企合作工作所取得的绩效成果综合评定,名额3—6个。学校视绩效对先进部门或教研室颁发奖牌和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由各部门推荐,校企合作处根据评比细则严格把关审核,报学校批准。依据实际情况,学校视绩效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3.校企合作优秀项目
优秀项目奖由各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申报、校企合作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学校视绩效对每个项目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奖励2000—5000元。本奖项依据实际情况评定,不限名额。
4.校企合作优秀企业
优秀校企合作企业由校内合作部门推荐或合作企业自行申报,校企合作处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核,上报学校批准。颁发奖牌,本奖项依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合作企业总数的20%评定。
四、校企合作评比细则
1.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参评单位
评分项目
| 分值
| 备注
|
新增签约挂牌企业数
| 10分/个
| 以上报的协议(合同)为准
|
校企合作
促进学生就业数
| 2分/人
| 到签约企业就业学生
|
订单班人数
| 1分/人
|
|
校企合作
促进学生实习数
| 1分/10人天
| 到签约企业实习学生
|
教师到校企合作
单位挂职、技术服务
| 1分/人天
|
|
签约企业到校授课兼职教师数
| 5分/人
|
|
教师到企业 培训职工
| 1分/人天
|
|
合作项目和合作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
| 0-30分/个
| 不合格计0分;合格计10分; 良好计20分;优秀计30分。
|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
评分项目
| 分值
| 备注
|
新增签约挂牌 企业数
| 10分/个
| 以上报的协议(合同)为准
|
校企合作
促进学生就业数
| 2分/人
| 到签约企业就业学生
|
订单班人数
| 1分/人
|
|
校企合作
促进学生实习数
| 1分/10人天
| 到签约企业实习学生
|
教师到校企合作
单位挂职、技术服务
| 1分/人天
|
|
教师到企业 培训职工
| 1分/人天
|
|
合作项目和 合作企业
年度绩效考核
| 0-30/个
| 不合格计0分;合格计10分; 良好计20分;优秀计30分。
60分
|
3.校企合作优秀项目
评分项目
| 分值
| 备注
|
校企合作项目在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被上级、媒体推广或肯定;获得专利等
| 20-60分
|
|
项目争取到一定的
企业设备、资金、赞助等
| 20-60分
|
|
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就业数
| 2分/人
| 到签约企业就业学生
|
订单班人数
| 1分/人
|
|
教师到校企合作
单位挂职、技术服务
| 1分/人天
|
|
技术应用
| 10-30分/项
|
|
教师到企业培训职工
| 1分/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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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项目(即校企合作共同取得的科研项目)
| 10-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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